问题 | 更改计税方式在哪里?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可以这样修改: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软件,然后在下端的查询进入,可以查询到本人已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情况,接着再点击已填报的专项扣除项目,可以查看填报情况,在这一节点上,最后再点击修改,就可以修改已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表。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建帐情况等,界定对纳税人采用何种方式征收税费。目前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率征收以及其他征收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企业税款征收方式(变更)鉴定申报指南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 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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