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市房产证地址变更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房产证地址变更流程包括受理排号、缴费排号、领证排号和领证四个步骤。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需要返回退补件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与房产分中心城北流程类似,但流程略有不同。办理房产证需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拿测绘图(表),领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最后缴纳房屋转让税费并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分析 成都房产证地址变更流程: 1. 受理排号:持相关资料到房产分中心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5-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获得《受理单》——缴费排号:《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房产分中心总咨询台排号缴费——缴费:缴费窗口(91-98号窗口)交费——领证排号:返回房产分中心总咨询台排号领证——领证: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退补件窗口(一楼3--4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受理:受理窗口(16--28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缴费领证:按受理单或告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和程序缴费、领证。 2.受理后经审核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请返回16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二、成都房产证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变更房屋地址需要进行相应的申请和手续。 根据成都市房产证地址变更所需手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向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房屋地址证明等文件,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如果变更的房屋地址与原房屋地址不在同一行政区划,还需要提交跨越行政区划的证明文件。 在办理房产证地址变更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文件真实、合法,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扣留房产证等处罚。此外,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也会对变更后的房屋进行核实,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 总之,按照成都市房产证地址变更所需手续进行申请,是保障房屋所有权合法性的必要步骤。 结语 成都房产证地址变更流程包括受理排号、缴费排号、领证排号和领证四个步骤。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需要返回退补件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与房产分中心城北流程类似,但流程略有不同。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商先进行初始登记,然后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拿测绘图(表),领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最后缴纳房屋结算单和房屋权属转移证,即可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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