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不出庭,二次离婚诉讼陷入僵局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的处理方式是缺席审判,被告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必须出庭,经两次传票不出庭可以拘传,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除特殊情况外,被告仍应出庭;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不出庭的处理方式:缺席审判,被告可以提交书面意见,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如果必须要被告出庭的,经两次传票不出庭,可以拘传;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被告缺席,离婚诉讼再度陷入僵局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缺席的情况导致了诉讼的再度陷入僵局。缺席意味着被告无法出庭参与诉讼程序,无法提供自己的辩护意见和证据。这可能给原告造成困扰,因为缺乏被告的参与,可能会导致法庭无法做出全面的判断。离婚诉讼本身就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法律程序,被告的缺席可能会延长诉讼的时间,并加剧双方的紧张关系。法庭可能会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延期开庭、发出传票等,以确保被告的参与。然而,如果被告坚持缺席,诉讼程序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解决这一问题。 结语 被告缺席对离婚诉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的延长和双方关系的紧张。法庭会考虑采取延期开庭、发出传票等措施以确保被告的参与。然而,如果被告坚持缺席,诉讼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尽量保持合作和理性,以便尽早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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