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讨论了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规则,包括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善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返还原物时的义务等内容。文章还介绍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区别,包括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条件、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和返还原物时的义务等。最后,文章提到了占有的不同类型,如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以及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 法律分析 一、恶意占有善意占规则 1.恶意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2.善意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 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 2、如果占有人基于将财产据为己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持续不间断地占有某项财产,经过法定的占有时效期间,则可依占有时效制度而取得对其占有财产的所有权。 3、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在的利益,对于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在此情况下应负赔偿的责任。 4、在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 的费用,并对已经在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原物时,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有义务返还其所获得的孳息。 三、占有的类型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3.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4.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 结语 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恶意占有人在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灭失时应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并赔偿权利人的损失。而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财产造成损害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可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需支付维护该财产的必要费用。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在于主观意图和占有时效,善意占有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所有权。对于占有的类型,包括有权与无权占有、直接与间接占有、自主与他主占有、自己与占有辅助。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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