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用于买卖的,请双方至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等材料,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至石祥路589号汽车城、沈半路245号元通、艮山东路146号华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各县级二手车市场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法律法规:《杭州车辆转移登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车辆属于买卖的,请双方至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买受人随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外地人员还需携带杭州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原件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有效期内)、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违法/事故需处理完毕),由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至石祥路589号汽车城、沈半路245号元通、艮山东路146号华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各县级二手车市场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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