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机动车转入登记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机动车号牌(全国15个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的城市之间需提交);(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属于流动人口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或者公安派出所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原件1份;(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四)原机动车档案原件1份(全国15个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的城市之间无需提交);(五)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全国15个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的城市之间需提交);(六)《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原件1份(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办理)(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属于机动车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属于机动车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在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换领次数、原《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编号和换领日期。签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的登记事项栏,并按照原《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二)《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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