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要起诉离婚,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前往法院立案,写明双方基本信息。法院会进行调解或审判,并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男方要起诉离婚,需先确定受理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之后,准备身份证、起诉状、结婚证及能证明所主张离婚理由的证明材料,并亲自或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起诉状中需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及住所地。立案后,会进行送达、开庭等程序,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审判,并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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