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一、卖过期药品会怎么处罚 卖过期药品处罚如下: 1、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2、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二、如何认定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的行为是犯罪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