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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释义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
    国家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③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2)地震期间,劳动者因履行职务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地震中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3)地震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抢修道路,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伤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家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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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