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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有权拿走门口鞋柜吗
释义
    物业无权拿走业主个人私有区域的鞋柜,有权拿走门口占用公用部分的鞋柜。除别墅、独门独院或产权合同另有约定外,门口一般属于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得私放鞋柜,物业有权拿走鞋柜维护公共部分的整洁与环境卫生。
    物业的职责有什么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物业的管理职责包括什么
    1、物业管理包含的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2、清洁方面的内容是: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3、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管理服务;
    (2)房屋装修管理服务;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4)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
    (5)绿化管理服务;
    (6)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
    (7)文化、娱乐服务;
    (8)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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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