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没有效 |
释义 | 录音方式定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是有效的。有效遗嘱需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有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且不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有权撤回或变更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视为撤回遗嘱。 法律分析 一、用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没有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因此,录音方式定立遗嘱只要符合以上内容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哪些条件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怎样的遗嘱算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需要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合法。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结语 通过录音方式立的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以及日期。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包括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取消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处分个人财产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遗嘱必须真实、非欺诈、非胁迫,伪造或篡改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也可以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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