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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与最后遗嘱哪个更具效力
释义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需满足条件:遗嘱人清醒、无强迫或欺骗;对劳动能力差或困难生活的继承人需保留遗产份额;病危时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非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协议办理。继承人应书面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应在60天内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
    法律分析
    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拓展延伸
    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的法律效力对比
    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的法律效力对比主要涉及到两种遗嘱形式在法律上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公证遗嘱是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制作的,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其制作过程严格,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最后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或口述,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署的。虽然最后遗嘱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证明和执行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公证遗嘱的效力更具有保障性和可执行性,更能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结语
    公证遗嘱与最后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力存在差异。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见证,具备更高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或口述,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签署,虽然也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证明和执行过程较为复杂。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公证遗嘱更具保障性和可执行性,能更好地尊重和实现遗嘱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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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