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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生育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释义
    本文探讨了在现代社会中,许多家庭在生育方面存在一方或双方无法满足需求,从而导致离婚的现象。文章介绍了离婚的条件以及不能生育是否能成为离婚的理由。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患有法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然而,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不能生育”作为离婚的条件。另外,根据法院的案例总结,夫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情况通常有两种:其一是因生理缺陷无法进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家庭在生育方面存在一方或双方无法满足需求,从而导致离婚的情况。这本身对于家庭的伤害就很大。那么,法院会不会因为生育问题而判夫妻离婚呢,实践证明,这要根据法律和具体情况而定。本文将介绍判决离婚的条件及不能生育是否能判离婚的问题,相信一定能够帮助大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我国司法解释所限定的范围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及“难以治愈”的情况,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生育”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事由。
    根据法院以往案例总结,对于夫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因生理缺陷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外一种则是因生理缺陷能过夫妻性生活但是无法生育子女。根据现有的法律,对于后一种情况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准予或不准离婚始终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和依据,一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审理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离婚案件,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应单纯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为离婚的理由。
    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对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在生育方面存在一方或双方无法满足需求,从而导致离婚的情况。然而,法院是否因为生育问题而判夫妻离婚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而定。本文将介绍判决离婚的条件及不能生育是否能判离婚的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而我国司法解释所限定的范围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及“难以治愈”的情况,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生育”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事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准予或不准离婚始终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和依据,一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审理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离婚案件,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应单纯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为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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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