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 |
释义 | 城管有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六个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将行政处罚权交由基层政府,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法律分析 城管有执法权,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结语 城管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机构,具有执法权,其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确定。这包括六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以提高执法效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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