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转移资产了怎么办 |
释义 | 1、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2)、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一、债权人怎么收回欠款 对债权人怎么收回欠款这个问题,有以下建议措施: (一)行政干预协助讨债 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债务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 (二)向法院诉讼 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 (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对外债权,并且债务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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