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申报登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把该债权的形成时间、经过、在这段时间以来的催款情况、债务人的反映、现在债权实际数额,然后债权人承诺愿意对该债权的实行真实性负责。最后签署单位全名并盖公章,最后年月日。然后再把历年来的有关该债权的明细账进行复印并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