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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效的保证债权顺利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释义
    有效的保证债权顺利实现的方法:第一、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人。第二、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抵押。第三、要求对方用一定的的财产进行质押。第四、对对方进行信用管理。追讨债务本身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就在于成立债权债务时采取有效的规制方法。
    一、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几种
    债权担保有五种表现方式:
    1、定金;
    2、保证;
    3、抵押;
    4、质押;
    5、留置。
    1、定金是指卖方在合同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提前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
    2、保证是指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强大的经济实力,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保证买方的付款。买受人不能按期付款的,由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是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支付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扣拍卖,出售价格优先受偿;
    4、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使后者享有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将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留置,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二、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方式有什么
    第一、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五、申请支付令法。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担保债务的履行途径
    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4、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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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