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免租期是否需要在合同中约定? |
释义 | 房屋租赁免租期可以约定在合同内,以避免后期实际履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不属于租房合同的必备条款不作强制性规定,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即可。租房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房纠纷可以居委会、派出所或者房管所进行调解。在遇到租房纠纷的时候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在调解的时候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作为见证人。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找当地的居委会、派出所或者房管所进行居中调解了。如果还是协商不好的话,那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处理方式 新租赁准则免租期处理方式如下: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选择不分拆的,应当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有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造成的损害确定,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认为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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