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上“搭桥”后,能否再次购买重疾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会进行体检并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没有告知患有“搭桥”等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如果在购买险种时已经患有“搭桥”,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此外,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搭桥”疾病,需要注意险种的保障范围是否包含该疾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者其他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指引》第三条: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并在条款中明确规定疾病的定义、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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