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鉴定程序是: 1.鉴定机构接受相关机关、仲裁机构的鉴定委托;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鉴定文书。 一、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为: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4、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鉴定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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