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六十万元。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国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什么 1、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存量房以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价值中较低者为准,下同)的80%。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 2、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存量房以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价值中较低者为准,下同)的80%。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