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展精神诊疗的条件 |
释义 |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一、医院医疗证明书能当病假条吗 需要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病假制度办理病假休息。公司规定请病假必须是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符合法律规定。职工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指定医疗机构,公司规定必须是三甲医疗机构病假证明不违法。但是,按法律公平原则,急诊的,可以就近治疗,提供就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二、交通事故导致精神障碍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若导致受害人精神障碍,责任人应当对其按照治疗该病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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