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农业补贴种类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农业补贴的种类及具体政策,共包括16种补贴,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豆轮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重金属污染治理补贴等。这些补贴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高耕地地力,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分析 农业补贴种类包括: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为了确保耕地地力的提升和责任落实,我们建立了与耕地地力保护相关的补贴机制。这一机制的重点在于鼓励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也相应地转变为了“谁种地,补贴谁”。 在部分生态脆弱地区选择200万亩耕地探索休耕补贴,在东北17个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促进耕地休养生息。 2.粮豆轮作补贴 将粮豆轮作补贴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粮改饲试点扩大到431个县1100多万亩,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其中“镰刀湾”地区,玉米改种大豆每亩补贴100~150元。 3.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机购置补贴对深松整地、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离田等用于绿色发展的农机具全面实行敞开补贴。 4.重金属污染治理补贴 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 以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为重点,全面启动51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试点,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6.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以东北地区和京津冀等9个省为重点,集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整县推动农作物秸秆以农用为主的综合利用。秸秆还田每亩补贴25元左右。 7.深松作业补贴 以东北和华北等地区为重点,通过作业补贴支持完成1.5亿亩深松整地,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8.残膜回收利用补贴 在内蒙古、甘肃、新疆选择100个重点县推行地膜清洁生产,探索建立多种方式的残膜回收利用机制。 9.草原生态保护补贴 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标准,覆盖草原38.15亿亩。对环境恶劣地区进行禁牧补贴,每年每亩补贴7.5元;对草畜平衡进行奖励,每年每亩奖励2.5元。 10.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贴 中央财政连续支持河北省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控制地下水下降速率。 11.渔业油价补贴 改革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海洋牧场建设、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 12.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 支持100个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社会化服务,推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 13.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补贴 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 14.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支持补贴 支持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旱作农业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 15.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 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 16.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补贴 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 拓展延伸 农业补贴是政府为了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入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根据最新的政策,2023年农业补贴项目将会有哪些变化和调整呢? 首先,根据相关部门的透露,2023年的农业补贴政策将会更加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环保、节能、高效等农业项目的补贴力度将会加大。同时,针对一些特殊的农产品,如种植高山茶、中高档水果等,也会有一些专门的政策出台,以保障这些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 其次,2023年的农业补贴政策还将重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包括农村产业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政策将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带动农民增收。 总的来说,2023年的农业补贴政策将会更加注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结语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农业补贴政策,包括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豆轮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重金属污染治理补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深松作业补贴、残膜回收利用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贴、渔业油价补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补贴、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支持补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补贴等。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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