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义务。如果不退回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退还,受损害方可以仲裁或起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回财产。 被起诉了应按如下方式应诉: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最后说一下:综上,无论是基于道德的考虑,还是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遇到了商家多发货物的情况,我们都有义务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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