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多发货物我有义务退回吗 |
释义 | 不当得利应退还,法律规定明确。根据我国民法典,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并赔偿损失。若得利人拒不退还,受损害方可通过仲裁或起诉追回财产。被起诉方应及时提交答辩状,可提出反诉或管辖异议。准备证据,参加庭审,捍卫合法权益。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对商家多发货物,退还义务都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85条、987条。 法律分析 有义务。如果不退回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退还,受损害方可以仲裁或起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回财产。 被起诉了应按如下方式应诉: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最后说一下:综上,无论是基于道德的考虑,还是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遇到了商家多发货物的情况,我们都有义务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退还,受损害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来要求其归还财产。被起诉者应按规定提交答辩状,并在限期内提供相关证据。律师认为,无论是出于道德考虑还是法律规定,当遇到商家多发货物的情况时,我们都有义务退还。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和第987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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