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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办理ETC该如何处理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成都办理ETC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办理ETC需要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和银行卡,并提供身份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安装ETC卡需要将车开到现场,并由工行的人员现场安装。安装过程简单,但必须把车开过去。办理地点包括成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各个2网点。ETC是一种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ETC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的微波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
    法律分析
    成都办理ETC需要以下材料:1. 身份证,2. 行驶证,3. 银行卡。
    2、办理需要身份证、行驶证的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
    3、需要将安装ETC卡的车开到现场,必须工行的人员给你现场安装。
    此项说明下:其实安装过程很简单,但必须把车开过去,他们首先要拿个手持设备测试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然后用双面胶粘上去,一旦粘上就不能取掉,因粘胶位置有个感应触电,一旦松开后需要重新在安装点进行激活(避免车窗被砸后,小偷盗刷),粘上去后,用手持机激活一下即可。
    4、填表10分钟,安装5分钟,开车过去40分钟。
    办理地点:成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各个2网点。
    二、ETC的概念
    ETC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专用车道是给那些装了ETC车载器的车辆使用的,采用电子收费方式。
    ETC(ElectronicTollCollection)不停车收费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路桥收费方式。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ETC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的微波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后台结算处理,从而达到车辆通过路桥收费站不需停车而能交纳路桥费的目的。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通过车载设备实现车辆识别、信息写入(入口)并自动从预先绑定的IC卡或银行帐户上扣除相应资金(出口),是国际上正在努力开发并推广普及的一种用于道路、大桥和隧道的电子收费系统。车主只要在车窗上安装感应卡并预存费用,通过收费站时便不用人工缴费,也无须停车,高速费将从卡中自动扣除。
    拓展延伸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等通行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114号),办理ETC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供一张与办理ETC时使用的机动车号牌颜色相同的纸质通行介质,并确保卡片内存储有用户账户信息。以上材料需提交至ETC发行服务机构或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ETC发行服务机构。
    结语
    成都办理ETC需要以下材料:1. 身份证,2. 行驶证,3. 银行卡。2、办理需要身份证、行驶证的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3、需要将安装ETC卡的车开到现场,必须工行的人员给你现场安装。此项说明下:其实安装过程很简单,但必须把车开过去,他们首先要拿个手持设备测试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然后用双面胶粘上去,一旦粘上就不能取掉,因粘胶位置有个感应触电,一旦松开后需要重新在安装点进行激活(避免车窗被砸后,小偷盗刷),粘上去后,用手持机激活一下即可。4、填表10分钟,安装5分钟,开车过去40分钟。办理地点:成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各个2网点。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12-22)\t第十三条\t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八十一条\t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就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一百条\t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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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