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虽然当事人在离婚时直接主张“青春损失费”难获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自愿向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那么该“青春损失费”便会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有约定“青春损失费”,并且一方已经自愿向另一方支付的,便不能再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另一方返还。并且在协议离婚后,若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拒绝履行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义务,另一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让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只要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青春损失费”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 一、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在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时要求另一方对自己的付出、陪伴进行金钱上的赔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青春损失费”。基于同居或者两性关系而产生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因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的借贷形式受法律保护,但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则借贷合同无效。 二、青春损失费能报销吗? 青春损失费不需要赔偿,因为法律并没有对青春费做出规定,所以夫妻之间离婚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有愿意支付青春损失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