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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缴纳增值税
释义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可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算确认所得。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时,递延纳税政策停止执行,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时,同样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在注销年度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对于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并逐年进行调整。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的情况下,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企业,同样需要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乡镇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对乡镇企业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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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