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笔迹鉴定在什么时间提出?
释义
    本文介绍了笔迹鉴定的提出时间和内容。笔迹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活动,旨在通过检验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对其进行鉴认和识别。在司法审理的不同阶段,笔迹鉴定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鉴定时需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查看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
    法律分析
    一、关于笔迹鉴定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根据司法审理的不同阶段,笔迹鉴定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笔迹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活动,旨在通过检验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对其进行鉴认和识别。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
    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二、笔迹鉴定的内容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5、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当时社会对于笔记方面的鉴定是非常的严格的,鉴定当中的内容的话,包括有一个书面的语言逻辑的表现形式,还有就是文字的整体的布局,包括笔画和特征都存在着很明显的差异,这是由专业的人士来在一些专业的鉴定机构当中所做出的一个结果。
    拓展延伸
    笔迹鉴定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刑事案件中,笔迹鉴定可以作为物证或书证的重要鉴定手段,用于确定文件或文字是否由被鉴定人本人所写,以及文字的内容。此外,在民事案件中,笔迹鉴定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于确定文件或文字是否真实存在,或者判断文件或文字的内容是否符合被鉴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同时,笔迹鉴定也存在一定的误差率。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权衡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误差率,以保证司法公正和公正的司法程序。
    结语
    笔迹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旨在通过检验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对其进行鉴认和识别。在笔迹鉴定中,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对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的本质符合和非本质符合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此外,比较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特征等方面,并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t第九十条\t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t第九十四条\t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t第九十四条\t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4: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