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辞退了是不是可以当场结清工资? |
释义 | 劳动者被公司辞退时,应立即结算工资,并以货币形式支付。法律规定了工资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公司辞退的,工资应当立即结算。辞退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而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一次性为劳动者结算清楚工资,并且要以货币形式来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被辞退后的工资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 被辞退后的工资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通常取决于雇佣合同和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雇主应当在辞退后的一定期限内结清员工的工资。然而,具体的结算方式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被辞退的员工应该及时与雇主沟通,了解工资结算的具体安排。同时,员工还应注意保留与工资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此外,如果有任何工资结算方面的纠纷,建议寻求法律咨询或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被辞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等法律法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立即结算。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具体的工资结算方式和注意事项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被辞退的员工应及时了解工资结算安排,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纠纷,建议寻求法律咨询或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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