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审判证据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一、刑事证据是如何分类的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刑事证据的注意 1.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两种证据只有在《刑事诉讼法》中才有。《民事诉讼法》中这两种证据合并为一种,称为当事人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检查笔录是《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民事诉讼法》中只有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中多了一个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把物证和书证放在一起,《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没有把物证和书证规定在一起。 4.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法》中列为第七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列为第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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