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
释义 | 原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因原企业的消失而消失或免除,而是将其责任和义务转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其他企业承担。即在企业分立情况下,若原企业终止的,因为所成立的若干独立的新企业都承受了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这些企业对原企业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赔偿,若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应向原企业要求赔偿,其他新成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这些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企业请求损害赔偿。在企业合并情况下,无论是原企业被其他企业吞并,还是原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仍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一、公司注销后谁是诉讼主体?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首先,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其次,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最后,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二、企业法人分立与合并怎样办理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企业法人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成立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企业法人或新的企业法人。因合并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成立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权利义务,由法人分立、合并后享有和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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