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罪是否是公诉案件 |
释义 |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录音文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 (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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