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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有何区别
释义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如下: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一、违反有偿合约的无偿约定算不算是违约
    应认定为违约行为。
    一、写入合同中的条款都是合同条款,不应以有偿无偿来划分是否是合同条款,在这一点上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样的。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条款就是违约。这也是符合严格履行的合同原则的。
    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坚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则。任何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都构成违约。
    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尽管是无偿的,可一但写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头承诺一样对待了。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使是无偿的义务,也会打破合同中的这种平衡性,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二、委托合同对第三人损失的承担什么责任
    委托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事,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时致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在赔偿后可以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向受托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或受托人不存在故意、过失或者过失轻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应该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内容:
    1、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完成、委托合同履行不可能、委托合同存续期届满等。
    2、特殊原因是指委托合同终止的独特原因,一方终止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双方均享有任何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无论是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程度如何,当事人都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因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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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