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
释义 |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a.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上海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c.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上海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 一、最晚什么时候签下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卖房需要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五证两书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6)“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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