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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