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一、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开发商已经下达不接受收楼通知怎么办 开发商发了收楼通知书但房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如果核验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产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开发商交付房屋条件有什么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合格; 2、住宅所属楼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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