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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河北省 工伤伤残鉴定 后,确定是 工伤 的,有关单位应该支付该员工以下费用项目: 一、工伤停工期间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医疗费 、康复费、 工资福利 、 护理费 用、伙食补助、交通食宿、假肢辅助器具等单位支付或 社保 支付; 二、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级,本人 工资 的14个月,社保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级,本人工资的08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时,由单位支付。3、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6级,本人工资的40个月,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 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客观: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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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