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棉花补贴政策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自治区审定的全区籽棉交售量统计信息等因素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地(州、市)财政局。其中,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棉)交售量补贴标准按陆地棉交售量补贴标准的1.4倍核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形势可视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2.补贴对象 交售量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审核录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补贴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交售到经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的籽棉,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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