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峪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嘉峪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三、嘉峪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材料 经批准的船舶图纸资料 船舶建造单位资质 船舶建造单位质量自检制度 船舶建造检验申请表 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