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不和谐可以离婚。夫妻生活不和谐是属于同居权领域,这类事情在夫妻生活中通常也是会影响夫妻感情,当然也因人而异,如果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了,日常咨询中夫妻生活不和谐,也是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因此如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是可以离婚的,因为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的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的案例也是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