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内杭州公积金最多可以取几次?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而异。购房并使用房贷可每月提取一次,总额不超过实际住房支出;一次性付款购房可每季度全额提取,一年最多四次;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租房可每年提取一次,总额不超过年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提取情形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等。职工死亡时,继承人可提取余额,无继承人则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次数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不同情况,并且提取额度和次数也有所不同。对于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每月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对于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最多一年提取四次。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根据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缴存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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