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案卷如何销毁 |
释义 |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但是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注销)。1、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2、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3、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度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知保管。 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案卷保管多长时间 公安部门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保管的期限依据案卷性质而不同,一般不少于30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第二百六十一条: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二)证据材料。(三)决定文书。(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行政处罚案卷正副卷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正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一)立案审批表;(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四)送达回证;(五)听证笔录;(六)证据材料;(七)财物处理单据;(八)其它有关材料。副卷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二)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三)核审意见;(四)听证报告;(五)其它有关材料。 销毁侵权物品属于行政处罚吗 销毁侵权物品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不包括销毁侵权物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案卷保存期限是多久 对行政执法的案卷材料要保存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依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材料一般是保存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行政处罚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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