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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假条丢失能重开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病假条一般是可以补开的。员工在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时,如果情况紧急的,可以事后再补开病假条,并依法向单位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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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