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绿色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构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