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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优先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释义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船舶优先权最基本原则是什么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船舶优先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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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