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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拒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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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