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书在离婚案件中的送达与其他文书不同,应直接送交当事人本人,不得由他人代收。调解书一旦接受即具有法律效力,留置送达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应明确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后,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其他文书可以。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留置送达并未经当事人签收,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留置送达文书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效力与适用条件 留置送达文书在离婚诉讼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适用条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使用留置送达文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被送达方必须是离婚诉讼的一方;其次,被送达方必须已经被法院正式召唤,但无法亲自到庭;最后,留置送达文书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留置送达文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确保被送达方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诉讼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然而,留置送达文书并非适用于所有离婚诉讼案件,具体的适用条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使用留置送达文书时,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以确保其法律效力的有效发挥。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书在离婚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其应当由法院制作并直接送达当事人,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留置送达文书在离婚诉讼中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适用条件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因此,在使用留置送达文书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律师指导下进行操作,以确保其有效发挥法律效力,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