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已转让,股权受让人未办理登记,享有股东资格吗? |
释义 | 1、如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则享有股东资格。2、判断是否成为公司股东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为实际出资;形式要件就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上登记为股东,或者工商登记为股东。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风险提示:一般只要股权受让人,已经实际出资购买了股权,甚至已经已参与股东会、成为董事或监事,参与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就应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受让股权后,建议最好尽快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原股东不配合,或因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生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请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咨询办理最好。 股权已转让股权受让人未办理登记有股东资格吗 一般来说,只要股权受让人,已经实际出资购买了股权,甚至已经已参与股东会、成为董事或监事,参与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就应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此外,要是股东名册已经进行变更的,也是认定股权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的重要佐证之一。 股权转让后还未登记,受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股权出让人在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股东变更手续,甚至又将标的股权另行转卖给他人,致使受让人无法取得股东资格,构成违约。此时,受让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股权出让人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详细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受让人要承担责任吗? 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1、受让人不知情出资届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而仍然接受股权受让的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确实不知道的,根据当时的情况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受人构成善意受让,并不需要与转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注意事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协议有效,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股东名册记载和公司章程修订等公司内部手续,并尽快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形成对外公示效力和影响,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权利纠纷。 出让方违约致使受让方未取得股东资格,受让方可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可以,股权出让人在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股东变更手续,甚至又将标的股权另行转卖给他人,致使受让人无法取得股东资格,构成违约。此时,受让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股权出让人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详细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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