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股权转让协议后股东名册上没自己名字合法吗 |
释义 | 这样的情况下老板可能给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你需要知道的事你老板给你的股份是什么样的股权,是虚拟股还是实股的隐名股东,如果是虚拟股写好退出机制就可以了,如果是实股的转让,签订好股权转让协议和代持协议,不管是哪种股东,协议很重要,退出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否则你投资的钱不好拿回来,希望你能购重视起来。 如果你想投资的话,建议做显名股东,即在工商局登记的,否则很有可能不会给你分红且各项权利无法保障,并且当你没有分红主张借款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时,对方很有可能主张是投资,实务操作中也是按投资不能随意抽回的,因此,你的投资款没有办法要回,而你主张是股东,要求分红等,你又必须先起诉确认你是股东等,最终导致陷入被动局面。 股权转让的步骤: 1、内部转让的步骤是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2、外部转让步骤是转让人发出转让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十一条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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